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
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关于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和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规范教材教辅材料选用行为,确保优质教材教辅材料进课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
(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内教材〔2023〕42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使用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内教材〔2026〕5号)
(五)《通辽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各年级、各学科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及配套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使用与管理工作。
四、选用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年版)(高中阶段)进行选用,不得超范围选用。
(二)公开公正原则。选用过程透明、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确保选用结果科学、公平。
(三)一科一辅原则。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每个学科只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
(四)自愿购买原则。教辅材料坚持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
五、组织管理
(一)成立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组织机构
1、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
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负责人、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家长代表等,人数为11人。负责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的组织、审核、监督工作。
2、学科组
按学科设立,每个学科组由5人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负责具体学科的教材教辅材料初评、比较、推荐工作。
(二)职责分工
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对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结果进行最终审定,负责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的组织实施、过程记录、材料报送、征订协调等工作。
学科组:负责本学科教材教辅材料的研读、比较、初选、投票等工作。
六、选用程序
(一)启动阶段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制定本校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工作方案,发布选用公告。
(二)初评阶段
学科组对入选《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年版)(高中阶段)》的各出版单位报送的教辅材料(样本)进行全面研读、比较,形成初评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初评意见须获得实到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票,方为有效。
(三)审核阶段
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对各学科组初选意见进行讨论、表决,形成拟选用结果,报学校党总支会议审定。
(四)公示阶段
拟选用结果应通过校园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应充分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五)备案确认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选用结果报科左后旗教体局、通辽市教育局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作为正式选用结果,进入后续征订程序。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六)征订阶段
通过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统一征订,严格执行代购程序,公开代购信息,严禁搭售、强制购买。
七、使用与评估
(一)稳定使用
教材教辅材料版本一经选定,原则上在使用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专业评估并报旗教体局、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二)使用评估
定期组织开展教材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评估,面向教师、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作为后续选用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特殊情况处理
如出现教材教辅材料内容重大错误、未按时到书、违反选用程序等情况,应启动重新选用程序,报旗教体局、市教育局备案。
八、监督与问责
(一)学校党总支对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二)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对违反选用程序、选用目录外教材教辅材料、强制购买教辅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须严守纪律,严禁私下接触出版发行单位人员,违者取消资格。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本方案由学校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