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关于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实施方案、家长明白卡及教辅材料拟选用目录的公示
- 2026-09-17 09:06:17

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
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关于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和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规范教材教辅材料选用行为,确保优质教材教辅材料进课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
(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内教材〔2023〕42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使用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内教材〔2026〕5号)
(五)《通辽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各年级、各学科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及配套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使用与管理工作。
四、选用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年版)(高中阶段)进行选用,不得超范围选用。
(二)公开公正原则。选用过程透明、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确保选用结果科学、公平。
(三)一科一辅原则。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每个学科只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
(四)自愿购买原则。教辅材料坚持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
五、组织管理
(一)成立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组织机构
1、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
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负责人、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家长代表等,人数为11人。负责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的组织、审核、监督工作。
2、学科组
按学科设立,每个学科组由5人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负责具体学科的教材教辅材料初评、比较、推荐工作。
(二)职责分工
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对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结果进行最终审定,负责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的组织实施、过程记录、材料报送、征订协调等工作。
学科组:负责本学科教材教辅材料的研读、比较、初选、投票等工作。
六、选用程序
(一)启动阶段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制定本校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工作方案,发布选用公告。
(二)初评阶段
学科组对入选《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年版)(高中阶段)》的各出版单位报送的教辅材料(样本)进行全面研读、比较,形成初评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初评意见须获得实到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票,方为有效。
(三)审核阶段
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对各学科组初选意见进行讨论、表决,形成拟选用结果,报学校党总支会议审定。
(四)公示阶段
拟选用结果应通过校园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应充分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五)备案确认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选用结果报科左后旗教体局、通辽市教育局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作为正式选用结果,进入后续征订程序。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六)征订阶段
通过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统一征订,严格执行代购程序,公开代购信息,严禁搭售、强制购买。
七、使用与评估
(一)稳定使用
教材教辅材料版本一经选定,原则上在使用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专业评估并报旗教体局、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二)使用评估
定期组织开展教材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评估,面向教师、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作为后续选用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特殊情况处理
如出现教材教辅材料内容重大错误、未按时到书、违反选用程序等情况,应启动重新选用程序,报旗教体局、市教育局备案。
八、监督与问责
(一)学校党总支对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二)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对违反选用程序、选用目录外教材教辅材料、强制购买教辅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须严守纪律,严禁私下接触出版发行单位人员,违者取消资格。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本方案由学校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负责解释。
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
教辅材料征订政策家长明白卡
一、坚持目录内征订
我校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均严格限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年版)(高中阶段)》范围内,不得选用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
二、严格执行“一科一辅”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使用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内教材[2026]5号)、《通辽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科左后旗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选用、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每个学科只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
三、严格遵循自愿征订原则
教辅材料的购买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将教辅材料购买与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挂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超限购买教辅材料,严禁推荐、征订、搭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四、坚持征订信息公开
教辅材料拟选用结果应通过校园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五、常态开展督导和监督
教辅材料的选用必须严格限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年版)(高中阶段)》内学校选用的范围,不得推荐目录内未被选用的其他品种,更不得推荐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党总支对教辅材料选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六、畅通问题反馈渠道
我校违规监督举报电话:0475-5227500
监督举报邮箱:363828054@qq.com
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
关于教辅材料拟选用结果目录公示



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7日。(五个工作日)
如对教辅材料拟选用结果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反馈,联系方式同上(意见书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公章并署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审 核:包来全
供 稿:教务处
编辑排版:草要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