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将已受行政处罚的情况纳入3次以上寻衅滋事入罪,仅限于以软暴力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
- 2026-09-21 08:15:17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将已受行政处罚的情况纳入3次以上寻衅滋事入罪,仅限于以软暴力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

来源: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2025) 刑事审判实务(下) P476-P477
关于入罪情节上的“多次”是否包括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类型,《办理寻衅滋事案件解释》第2条至第4条进一步明确前三种行为方式达到“多次”的,可以构成犯罪。参考“多次盗窃” 中对“多次”的理解①,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应解释为不包括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否则有重复评价之嫌。反对的意见往往援引2019年《办理“软暴力”案件意见》第5条第2款的规定作为理由,提出上述条款规定《办理寻衅滋事案件解释》第2条至第4条中的“多次” 一般应当理解为2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3次以上;3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既包括同一类别的行为,也包括不同类别的行为;既包括未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也包括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我们认为,该规定仅限于以软暴力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不应简单套用于其他领域寻衅滋事罪“多次”的认定及其他罪名“多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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