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道法下册教材核心问题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宪法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并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它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我国宪法经历了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 年宪法等发展过程。
2.宪法规定了什么内容,发挥着什么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
我国宪法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宪法巩固国家政权,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第二课维护宪法权威
1.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国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
我们要理解宪法的价值,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我们要了解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领会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参与宪法宣传活动,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2.如何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依宪治国要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依宪治国需要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它们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依宪治国需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权在宪法上的具体化,它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了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它包括受教育权和文化权利。公民有权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
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等。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污。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依法服兵役。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依法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逃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第四课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因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宪法和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在行使权利时,公民应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2.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又应该如何依法维权?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依照法定程序来寻求救济、解决纠纷、维护权利。
和解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组织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决约束。
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诉讼主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公民可以依法选择相应的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如果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我们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依据法律规定,有的法定义务要求公民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去做,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违反法律,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单元认识国家制度
第五课我国的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上我国政治制度有哪些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
2.我国的政治制度是如何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有效实现了基层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了民主习惯,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3.我们应如何理解这些政治制度的内容和优越性?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有效实现了基层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了民主习惯,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六课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哪些特点和优越性?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我国还存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这体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有利于防止两极分化,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功能和优势。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推动共同富裕,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让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2.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如何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
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这体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有利于防止两极分化,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功能和优势。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推动共同富裕,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让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第四单元走近国家机构
第七课国家权力机关
1.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是如何组成的?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第八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如何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哪些职权?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任免权。
外事权。
授予荣誉权。
第九课国家行政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是什么?
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2.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行政机关应当为老百姓提供优质服务,比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积极促进社会就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行政机关有市场监管职权,比如为了确保食品和药品安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所辖区域内食品、药品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机关有维护良好公共秩序的职权,比如各地公安部门是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的行政机关。
第十课中央军事委员会
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这一规定表明,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我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2.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3.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如何行使职权的?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
军委主席负责制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先进理念、基因传承和制度结晶,保证了党牢牢掌控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是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长期发展的重大成果。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等。
第十一课国家监察机关
1.国家监察机关是如何产生的?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2.国家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什么关系?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3.国家监察机关具有哪些职责? 监督职责。
调查职责。处置职责。
第十二课国家司法机关
1.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是什么?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国家司法机关具有哪些职责?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单元建设法治中国
第十三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为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提供了科学指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2.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坚持科学立法。
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公正司法。坚持全民守法。
第十四课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如何处理好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开放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了动力,也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于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立法机关及时通过立法、修法等方式,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促进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2.如何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
法治对德治具有促进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德治才有可靠的制度支撑。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够激励立德扬善,提升全社会道德素质。
德治对法治具有支撑作用。道德为法律创制提供伦理基础,为法律的正当性提供评判标准,为法律实施奠定社会基础,为法治文化提供源头活水,对于法治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篇幅有限 只能展示一小部分
此份资料非常齐全
【领取方式】
长按扫描以下二维码

资料包的获取很简单,希望大家珍惜我们的劳动成果。
来源:网络
声明:“第一课件”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我们尊重原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中除标明来源的图片和视频,其余均来自网络公开渠道,不能识别其来源,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我们删除。另外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处理。
素材:本文图片等素材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商务:微信: ke620888